目的地为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关境内供私人使用或消费的非欧盟货物被置于自由流通的释放程序下。

自由流通的释放需要

  • 征收应缴的进口税。
  • 酌情收取与收取此类费用有关的现行规定所规定的其他费用。
  • 适用商业政策措施、禁令和限制,除非它们将在较早阶段适用。
  • 完成货物进口所规定的其他手续。

放行自由流通使非欧盟货物获得了欧盟货物的海关地位。

这个程序的前提是对程序的进入声明。

海关业务包括以下海关活动

  • 商业政策措施的应用(核查进口许可证、没有禁令、配额的存在和能力,等等)。
  • 完成货物进口所需的其他手续(卫生和植物检疫控制,等等)。
  • 根据欧共体立法,适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

如果货物也打算在该国境内放行消费,并履行国家立法规定的内部税收,则货物的最终进口发生了。

参考立法。

Reg. (EU) 952/2013 (Union Customs Code)第162-163 -201条及以下条款。
Reg. (EU) 2015/2446(授权条例)的附件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