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仓储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在得到海关当局授权的情况下,允许暂停支付储存货物的关税。

海关仓库是指在指定最终目的地之前,可以储存货物而无需缴纳相关税费的设施。

非欧盟商品有资格进入该程序。

此外,如果有经济上的需要,并且在不影响海关监管的情况下,海关当局也可以允许联盟货物存放在海关仓库设施中。这类货物不被认为是在此程序下放置的。

特点和使用方法

海关仓库是由海关当局授权和控制的地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储存货物,它被区分为

公共海关仓库,这是一个可以被任何人用来储存货物的设施。
私人海关仓库,只能由授权的持有人使用,即使储存的货物可能不属于他。

海关仓储程序是随着海关决定的发布而被授予的。经济经营者通过海关决定的电子系统CDS(海关决定系统)向主管海关办公室提交决定申请,而申请人的海关账户是在那里持有或可获得的,并且至少有一部分决定所涉及的活动将在那里进行。该办公室在具备欧盟立法规定的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颁发授权书(进一步详情见2018年1月30日第1/D号通知)。

参考立法

第952/2013号条例(欧盟)第237-242条(欧盟海关法)。

第1条,第32页,第177-179条,201-203-211条,Reg. (EU) 2015/2446(委托条例)附件B

欧盟第2015/2447号条例(实施条例)第1条第11页

国家规定和行政惯例文件。

2016年4月19日第8/D号通知

2018年1月30日第1/D号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