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向加工制度允许欧盟货物暂时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地区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可以重新进口,并享受全部/部分进口关税减免。
该计划的目的是允许欧洲公司以低于欧洲的劳动成本在非欧盟公司进行加工,或利用更先进的技术。
特征和使用方法
外发加工程序必须得到经营者的海关账户所在地以及授权所涉及的部分活动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办公室的授权(欧盟法规第952/2013号第22条)。
进料加工授权的申请必须使用海关决定系统(CDS)提交。这个欧盟系统允许海关以计算机化的方式提交申请和发放授权。
当可以确定获得的产品(加工产品)是临时出口货物的加工产品时,就会颁发授权书。然后在出口时通过样品、照片、序列号等来识别货物。
在重新进口加工产品时,就货物因在国外接受加工或改造而获得的增加的价值支付关税(关税和增值税)(加工费)插入:根据欧盟条例952/2013第86条第5款。
根据外发处理程序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 加工的货物。
– 货物的加工,包括组装、装配到其他货物上
– 货物的维修,包括改装和调整。
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替代商品的等价交换进行再进口(标准交换制度)。替代送修货物的进口货物必须归入同一关税子目,并具有与送修货物相同的商业质量和技术特征。替换货物也可以在临时出口前进口。
在外发加工程序中,使用等价的非欧盟货物和适用欧盟952/2013号条例第223条的加工产品的提前进口也是可能的。
参考立法。
第211条–欧盟条例952/2013(欧盟海关法典)第259-262条
欧盟条例2446/2015(授权条例)第166-183条和第240条
国家规定和监管实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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