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向加工允许在暂停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的情况下进口原材料,并且不适用商业政策措施。在加工之后,加工后的产品将被重新出口或放行,用于在欧盟消费。

内向加工安排的目的是增加欧盟内部的加工活动,从而通过专业化和提高企业的价值以及增加就业来发展欧盟企业。

使用的特点和方式。

在进料加工下,可以进行以下工作:修理、装配、加工和通常的操作。

为了使用进料加工程序,有必要向申请人的海关账户所在的主管海关申请授权,并根据欧盟第952/2013号法规第22条的规定,进行与该程序相关的至少部分活动(加工、保税和卸货)。

进料加工授权的申请必须使用海关决定系统(CDS)提交。这个欧盟系统允许海关以计算机化的方式提交申请和发放授权。

如果有可能识别加工货物中的原材料(身份),即确定最终货物是由临时进口的货物获得的,就会颁发授权书。

在进料加工中,有可能使用同等货物,即欧盟货物代替临时进口的第三国货物来获得加工产品。联盟货物必须具有与其所替代的第三国货物相同的八位数CN编码、相同的商业质量和相同的技术特征。

同等货物经常在内向加工中与事先出口一起使用。这一程序允许在第三国原材料进入内向加工程序之前,用联盟货物获得的加工产品就可以出口。然后,来自第三国的原材料将被免征关税进口(补货进口)。

与预先出口程序相关的等值制度使经营者在管理其库存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从而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及时向国际市场交付货物。

内向加工通常用于生产再出口到第三国的货物。然而,经营者可以决定进口从加工中获得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在进口时将根据欧盟条例952/2013第85条的规定,对这些货物适用适当的税收(所获产品的CN代码所预见的关税和增值税)。

如果在进料加工程序下要加工的原材料是受农业或商业政策措施约束的货物,并且经营者打算通过对这些产品适用适当的税收来进口加工产品(上文提到的第85条),有必要对欧盟的经济条件进行事先审查,以核实所要求的操作是否会损害相同原材料的欧盟生产商的利益。

如果经营者在进料加工业务中使用上述敏感货物时,选择对原材料征税(欧盟952/2013号法规第86条),而不是对加工产品征税,则不需要进行经济条件审查。

对原材料的征税(欧盟952/2013号条例第86条)将不得不在使用应征反倾销税的货物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参考立法。

第211-225条和第256-258条欧盟条例952/2013(欧盟海关法)。

第240-241条 欧盟条例2446/2015(授权条例)。

国家规定和监管实践文件。

Circolare n. 8/D del 19 aprile 2016

Circolare n. 1/D del 30 gennaio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