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可以将联盟领土的某些部分指定为自由区。自由区制度允许非欧盟货物在暂停支付关税的情况下被引入并存放在这些封闭的区域。
使用的特点和方式
海关保税区是一个封闭的区域,在海关的监督下设有入境和出境点。它是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而其周边的批准和该区本身的启动则是海关当局的责任。
引入自由区的货物被认为是放在这个制度下的,不需要办理海关手续,只需在会计记录中登记即可。在某些情况下,将货物引入自由区就解除了先前的程序(例如,对于先前按照过境程序放置的非欧盟货物)。
在自由区,可以在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进行通常的货物处理,或者在特别授权的基础上,使用内向加工、最终使用和临时进口制度。
在自由区程序下放置的货物随后可在支付相关关税后进口到欧盟境内,或重新出口或按另一程序放置。
联盟货物也可以存放在保税区内,但必须在记录中适当登记。
参考立法
第214-225条和243-249条 欧盟第952/2013号法规
第178条 欧盟第2446/2015号法规
国家规定和行政惯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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