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授权

多国授权是一种涉及多个海关管理部门(即不同成员国的海关当局)的措施,为放置和/或卸货的海关程序签发,或允许储存、加工或后续使用。

对于特殊程序,如海关仓储、内向加工、临时进口、外向加工、最终使用,可给予多重身份授权(欧盟952/2013号条例第211条和欧盟2447/2015号条例第260 – 261条)。

例子:当一家公司希望在西班牙、法国和意大利进行内向型加工业务时,可以使用多国授权书。

多国授权的申请必须使用CDS(海关决策系统)提交,该系统允许各海关以计算机方式提交申请和授予授权。

申请必须提交给申请人为海关目的而持有的主要账户所在的主管成员国,以及授权所涉及的至少部分活动的开展地,如加工、储存、保税/收货(欧盟法规第952/2013号第22条)。

如果不符合上述第22条规定的两个条件,则必须向申请人主要账户所在的成员国的海关当局提交申请(第12条 欧盟第2446/2015号法规)。

对于临时入境程序,必须通过CDS系统向首次使用该程序下的货物的成员国海关当局提交申请。

对于临时入境,也可以使用ATA通行证和CPD通行证,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和通行证必须提交给进入联盟领土的第一个海关办公室。